
近日,汉寿县公安局洲口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办理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。
2022年5月初,县公安局接到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线索称:洲口镇前进村村民徐某刚、徐某主涉嫌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。洲口派出所即刻联合治安大队展开调查。
经依法查明:2017年至2019年之间,徐某刚将本人承包与承租他人的38.886亩农田(均为永久基本农田)挖成鱼池养鱼,徐某主将承租他人的12.396亩农田(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.05,建设用地1.345亩)挖成鱼池养鱼。2人均对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。
2022年5月30日,徐某刚、徐某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经讯问,犯罪嫌疑人徐某刚、徐某主均对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刚、徐某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警方提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: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一审 李 俊
二审 朱自刚 张智峰
三审 彭庭毅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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